用益-信托经理参考:今年首月信托登记实现开门红,家族信托表现亮眼
一周重点关注:
● 统计局:1月份CPI和PPI同比涨幅均有所回落
● 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启动 每年或拉动4000亿元投资
● 央行开展1年期MLF操作3000亿元 利率维持不变
● 多地重大项目投资清单出炉 总投资额合计超25万亿
● 证券基金从业者规则出炉 促机构合规运行
● 过半银行理财权益类产品破净 信披成关键
● 今年以来超千只私募基金产品跌破预警线
● 又有百亿基金经理卸任 年内基金经理变更逾800次
● 今年首月信托登记实现开门红,家族信托表现亮眼
● 信托公司艰难转型 被其他机构“挖角”
● 2021年末信托产品存量个人投资者数量超120万人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超15亿元
● 部分信托公司员工被禁止购买自家信托产品
●【观察】信保基金新规对化解行业风险有哪些突破?
●【观察】回归信托本源,转型新业务发展方向
●【干货】家族信托业务痛点有望迎来解决方案
一、财经视点
■ 统计局:1月份CPI和PPI同比涨幅均有所回落
国家统计局网站16日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城市上涨1.1%,农村上涨0.4%;食品价格下降3.8%,非食品价格上涨2.0%;消费品价格上涨0.4%,服务价格上涨1.7%。另外,2022年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9.1%,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2.1%,环比下降0.4%。
点评:1月CPI涨幅回落属于短期波动所致,后期伴随消费修复加快等因素影响,CPI同比将现趋势性温和上行,全年中枢有望运行在2%左右。1月PPI同比的下降略超市场预期,主要原因是保供稳价以及区域性限产的政策下,黑色系如煤炭和钢材价格有所回落,拖累相关行业出厂价格环比继续下滑。
■ 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启动 每年或拉动4000亿元投资
近日发改委等部委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业内人士指出,“东数西算”工程数据中心产业链条长、投资规模大,带动效应强。通过算力枢纽和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将有力带动产业上下游投资,预计启动后将每年拉动4,0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
点评:通过算力枢纽和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有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投资 ,推动区域平衡发展,增加就业,除提升国家整体算力水平以外,还有促进绿色发展、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 央行开展1年期MLF操作3000亿元 利率维持不变
中国央行2月15日进行3000亿元1年期MLF操作,利率2.85%,前次为2.85%,利率保持不变。周五有2000亿元MLF到期。央行同日进行1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另有200亿元逆回购到期。中标利率2.1%,持平上次。此前在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进行7000亿元1年期MLF操作和1000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MLF利率2.85%
点评:MLF利率保持不变,符合预期。前期降息后,成效较为明显,短期资金利率和长期贷款成本均有所下降,在当前稳增长的其他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发力的情况下,未来需根据稳增长效果来确定后续降息节奏和幅度。
■ 多地重大项目投资清单出炉 总投资额合计超25万亿
据媒体梳理,截至2月16日,包括贵州、广东、江西、江苏、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四川、广西、陕西、河北等12个省份发布了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清单,另外成渝地区也公布了重大项目投资清单。上述清单中项目合计16079个,总投资额合计至少超过25万亿元(江苏、浙江、贵州、四川未公布总投资额)。从已披露具体投资计划的地区来看,新老基建投资共同发力,有的地区新基建投资规模超过老基建投资规模,而有的地区基建投资总量占总投资额的六成以上。
■ 国常会: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 扩大有效投资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要求汇聚众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会议指出,要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扩大有效投资。
■ 多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据工信微报2月18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以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若干政策》包括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等五个方面共18项政策举措。
■ 银保监会提示: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银保监会网站2月18日发布消息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手法及风险提示主要是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这些活动打着“元宇宙”旗号,具有较大诱惑力、较强欺骗性,参与者易遭受财产损失。请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二、同业新闻
■ 证券基金从业者规则出炉 促机构合规运行
近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管理办法》整合现行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新《证券法》《基金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结合机构监管实践,全面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的任职要求、执业规范和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点评: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更加规范、系统和细致。今后对这些要求的把关会转移到公司层面,公司在自主性提高的同时,责任也更加明确,这是一种包容性监管的体现。
■ 过半银行理财权益类产品破净 信披成关键
中国理财网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由理财子公司发行的19只权益类产品中,10只产品的净值已经跌破“1”,数量超过一半,甚至有产品的净值跌幅超过20%。从产品净值的走势图上看,目前大多数产品的净值是成立以来的最低位。针对目前市场上银行理财权益类产品净值的表现不同,一家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高管认为应不断加强产品的信息披露,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选择产品,也能让投资者知道购买的产品的资产配置情况。
点评:由于权益类产品的投资并非一个短期投资行为,所以暂时的市场波动不应该过分地担忧,从市场发展来看,银行理财产品加码权益类投资将是一个趋势。
■ 今年以来超千只私募基金产品跌破预警线
近日,私募基金跌破预警线、止损线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大跌之下,降低仓位、减免管理费、发文反思、安抚客户等,成为了私募行业当下的关键词。据私募排排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12日,已经有514只基金跌破了0.7元单位净值,更1251只基金跌破了0.8元的“传统预警线”。私募基金的预警线、止损线一直被业内认为是一把双刃剑,有可能导致部分产品在深度回撤后,引发止损机制的“链式反应”。
点评:近几年,私募产品尤其是主动权益产品普遍取消了强制止损的条款,不太可能重现2015年和2016年的私募止损机制的“链式反应”。
■ 又有百亿基金经理卸任 年内基金经理变更逾800次
2月18日,汇添富蓝筹稳健、汇添富经典成长定开基金同时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公司投资副总监雷鸣离任这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离任后雷鸣名下已无在管基金。据悉,雷鸣离任的原因是“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这表明他目前没有从汇添富正式离任。随着雷鸣等的变更公告在28日发布,年内共有超过810只基金先后变更过基金经理,其中包括新增任职和离任等公告(Wind资讯统计)。
■ 资管新规落地满月 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开新局
2022年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后,银行理财市场迎来新格局。大量用户从保本理财市场退出,但其投资需求仍然旺盛。同时,理财公司和银行理财业务的营销布局也发生了调整。今年以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存在理财产品募集期未满提前结束募集,而有的产品太过火爆已售罄,这类产品大部分是“固收+”理财产品。资管新规带来的另一大变化,就是商业银行要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理财子公司因此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角。
■ 监管再度出手 剑指东兴证券私募资管业务三大问题
2月1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来看,东兴证券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管新规落实不到位,个别产品业绩报酬提取频率超过每6个月一次;二是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未及时调整违约债券估值,关联交易管理不健全,投资经理投资决策独立性不足,对不同产品先后反向交易同一债券的行为监控不到位;三是风险管控制度存在缺失,未制定债券库入库标准,未明确要求定期对集合计划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 外资私募看好A股长期机遇 管理人总数已达40家
今年以来,虽然A股波动较大,但外资私募布局仍不减速,一方面管理人数量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则是百亿元级管理人破冰。近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发现,北京道泰量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成功完成登记备案,这也是年内首家完成备案的外资私募。另据私募排排网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已达40家;首家外资私募百亿元级管理规模也出现,2016年成立的桥水(中国)投资目前管理规模正式突破100亿元,全部在管产品为37只。
三、信托动态
■ 今年首月信托登记实现开门红,家族信托表现亮眼
根据中信登近日披露的数据,2022年1月份行业新增完成初始登记信托产品6115笔,环比增长54.73%;初始募集规模 1.13万亿元,环比增长21.66%。其中,新增家族信托规模受人瞩目,1月份,行业新增家族信托规模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并创近一年内新高。另据中信登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新增报送各类型信托登记申请13.91万笔,环比上升28.90%。其中,报送初始登记申请3.82万笔,环比上升35.84%;涉及募集金额6.86万亿元,环比上升3.51%。报送终止登记2.04万笔,环比上升15.95%;涉及募集金额7.95万亿元,环比上升16.60%。
点评:随着2021年我国人均GDP接近高收入国家门槛,达到1.25万美元,我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在持续提高,加之行业回归本源、加快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家族信托作为具备信托本源特色的服务信托业务之一,已成为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
■ 信托公司艰难转型 被其他机构“挖角”
在信托公司持续压降非标类产品等因素影响下,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艰难。而金融同业已经嗅到其中的商机,开始“挖角”信托公司,希望能把信托公司募集的资金导流到自己的口袋里。目前,券商和基金公司已经加入到“挖角”行列,券商、基金公司的算盘是,和信托合作成立信托计划产品,信托公司做管理人,券商、基金做投顾,管理费都给信托公司。一般指数增强的量化FOF业绩基准是9%,超过9%的超额收益券商收取20%业绩提成,信托公司则可以从客户部分收取超额收益。
点评:短期看,信托公司在与券商或基金公司合作中处于被动或劣势地位,但这是转型必经的路径和需要缴纳的学费。只有等自己的实力和能力已经超过了对手,才有可能化被动为主动。
■ 2021年末信托产品存量个人投资者数量超120万人
根据中国信登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定期报送等相关数据显示,个人投资者数量较年初增长56.02%,第四季度净增20万人。2021年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为126.14万个,第四季度净增加20.17万个,较年初增长55.35%,较三季度末增长19.04%。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共121.16万人,第四季度净增加20万人,占新增投资者数量的99.14%,较年初增长56.02%,较三季度末增长19.77%。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超15亿元
据媒体披露,截至2月17日,经统计,2022年以来17家上市公司购买信托产品金额合计超过1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认购的信托产品分别来自华能信托、中融信托、光大信托、五矿信托、外贸信托、长安信托、粤财信托、中粮信托等。上市公司是绝对的“优质客户”,有些上市公司选择直接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信托产品。从信托公司来看,光大信托、中融信托最受欢迎,均超三家上市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在两家信托公司购买的金额合计都超亿元。
■ 部分信托公司员工被禁止购买自家信托产品
近期,有多家信托公司人士反馈,已收到当地监管口头紧急通知,禁止信托公司员工购买自家信托产品,不过核实,目前还没有覆盖整个行业,只有部分属地监管的有这个要求。
■ 这3家信托公司一年花费过亿投入金融科技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调研数据显示,54家信托公司中有42家信托公司有数字化转型意愿,其中25家信托公司已经将数字化转型确定为公司战略或重点规划,并且有明确的数字化转型目标及路线安排。资金投入方面,2020年54家信托公司共投入14.09亿元用于信息建设及数字化转型,平均每家投入2609.26万元,主要用于App等客户端建设、家族财富管理系统建设、私募投行及资管业务系统建设、内部运营系统建设等。
■ 雪松信托:不存在外界误传的有200亿规模逾期项目
2月16日,雪松国际信托召开2022年度工作会议。会议对近期外界的关注焦点进行了说明:雪松国际信托目前组织架构稳定,经营正常有序开展,并不存在外界误传的有200亿规模的逾期项目。
■ 世茂召开投资人会议 为60亿信托项目寻求展期
2月16日,世茂集团召开线上投资人会议,董事会副主席兼总裁许世坛、执行董事吕翼参加会议。此次会议主要围绕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展期事宜,参会的大部分为中信信托投资人。据悉,该期信托产品总额87亿元,目前余额59.94亿元,原计划2月17日到期12.94亿元,2022年4月-8月到期47亿元。会上,世茂集团介绍了项目进展情况,由于回款满,希望投资人允许展期,但投资人并不买账。由于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是中信信托,最终要看中信信托是否同意展期。
■ 华夏幸福:中融信托“五年期”展期方案未变
2月17日,据媒体报道,华夏幸福方面称:“中融信托项目的‘五年期’方案并无变化。”双方争议焦点消除,债务重组谈判或向好。此前中融信托由于不满华夏幸福单方面提出将部分项目的债务展期期限由5年提高至8年,并表示暂时无法代表其信托计划加入债委会。
四、市场观察
■ 信保基金新规对化解行业风险有哪些突破?
2月11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保基金。通过两种基金并行的方式,丰富化险资金来源。这对于信托公司的风险化解将起到哪些作用?
主要观点:
1、相较原办法,新办法更为严格的界定了使用方式,明确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也就是说,基金定位在“救急”“救活”,但“不救死”,便于行业风险的正常出清。
2、新办法指出了新信保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多种方式,包括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收购风险资产等。这几种模式也是过去几年信保基金通过业务实践不断总结摸索出来的方式。
3、2021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提到,信托业风险资产处置可探索多种模式,包括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购等,预计未来新信保基金风险处置的方式将更加多元、更加灵活。
4、在筹集机制上参考国内外成熟市场做法,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将固定的缴费标准调整为根据经营及风险状况的差异化费率;二是增加紧急融资渠道,形成事前与事后筹集相结合的机制。此次信保基金制度的完善,为信托业构筑了多层次防护线和安全网,进一步增强行业化解风险的能力。
■ 回归信托本源,转型新业务发展方向
中融信托舒占伟撰文认为,实践地看,长远地看,融资类资金信托业务已经成为信托公司“不能承受之重”,信托公司展业不能再走代理所有者的老路,信托的发展方向也不能主营类信贷业务。资管新规为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指明了业务方向。政策引导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带有本源性的服务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标品业务将成为信托公司展业新路径。
主要观点:
一是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性的服务信托。服务信托是典型的信托本源业务,具有应用场景多元、贴近社会生活的特性。服务信托的产生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监管部门理清监管思路的需要,更是信托公司探索业务转型发展的需要。服务信托的目的不在于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而在于提供财产的托管与运营。
二是发展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标品业务和投资类信托业务。在市场和监管指引的共同作用下,符合资管新规的标品业务和投资类信托业务已成为信托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近年来,信托公司非标转标主观能动性加强,对标品类信托业务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标品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首先,统一持续的金融监管政策开拓了信托公司标品业务发展空间;其次,信托公司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型为标品信托业务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最后,巨大的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需求客观上为标品业务提供了重要基础。
三是发展本源性的家族信托业务。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高净值人群日益庞大,居民财富管理需求逐步提升。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本源业务,而且信托公司信托在家族信托上拥有制度优势。一方面信托产品有着灵活的投资模式和风险控制手段,能够满足投资人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信托能够兼顾财富保值和增值的现实要求,受到市场追捧。此外,信托公司在向以客户为中心业务转型同时,也逐步搭建起了与高净值客户需求相适应的信托产品体系。
四是发展具有公益属性的慈善信托业务。慈善信托具有公益性质,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救济渠道,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方法。信托制度在慈善信托领域拥有灵活高效的特性,是信托本源业务的体现,其不仅能够提升信托公司社会品牌形象,而且有助优化信托公司业务结构,助力转型发展,是信托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 一周信托产品市场综述
1、本周(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20日)集合信托市场回暖,产品成立规模大幅反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本周共有319款集合信托产品成立,环比增加60.30%;成立规模136.39亿元,环比增加116.91%。
2、本周集合信托发行市场继续回升,发行规模小幅增长。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本周共32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237款,环比减少2.07%;发行规模194.82亿元,环比增加11.84%。
3、本周除工商企业外其他各投向的产品成立规模均大幅增加。据统计,本周金融类信托的成立规模79.94亿元,环比增加134.75%;房地产类信托的成立规模24.11亿元,环比增长4.94倍;基础产业类信托的成立规模26.71亿元,环比增加38.90%;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的成立规模5.48亿元,环比减少1.05%。
五、干货推荐
■ 家族信托业务痛点有望迎来解决方案
1、人民银行回复肖钢委员关于信托法修订的建言
2022年1月,《人民政协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政协委员肖钢提交的修订信托法提案做了答复。肖钢委员关注到,我国3200万家民营企业对家族信托有强烈的需求。为促进民营企业家财富的平稳传承,降低传承过程中民营企业家财富社会效用的耗损,肖钢委员建议将家族信托作为一项民企财富传承的顶层设计予以推行,且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托制度,包括尽快修订信托法、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出台信托法的司法解释以及加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对肖钢委员的建议总体赞成。人民银行的回复函表示,信托财产所有权配套登记制度的缺失,制约了信托业务的发展。目前,银保监会正在推动起草《信托公司条例》,就信托财产登记内容进行规定。关于信托税赋问题,人民银行表示,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对信托税收政策作出原则性或授权性规定。
2、家族信托实务操作仍存在较多痛点
家族信托属于服务信托的范畴,既可以发挥信托制度资产隔离的优势,也可以充分体现信托受托服务的职能。家族信托是促进财富平稳传承的重要工具,但在实务操作中仍面临一些困难。
(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
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衡平法系下的英国。衡平法系中存在“双重所有权”的安排,受托人享有名义上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并对信托财产开展交易、处置等各类管理活动;受益人享有实质上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享有信托财产运用产生的收益。大陆法系不承认双重所有权,必须遵循“一物一权”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引入现代信托制度,首先就面临所有权方面的理论冲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日本、韩国的经验,我国采用了信托财产登记的做法,以此来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其他财产相隔离的目的。
我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我国为大陆法系国家,《信托法》无法做出双重所有权的安排,对信托财产登记提出了要求。然而,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执行细则长期缺失。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成立,中国信登的业务范围包括“提供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信托财产的登记服务”,然而信托财产的登记服务暂未全面上线。因此,以股权、房地产、艺术品等资产设立家族信托,长期以来均无法实现财产登记。
(二)交易性过户产生较大的税收负担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对信托做了定义,“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要求为“委托”,并未采用“交付”的表述。然而,在信托业务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部分信托公司均要求采用信托财产“交付”的模式。
以家族信托为例,如果信托财产为股权、房地产、艺术品等资产,一般均需执行将信托财产交付信托公司的过程。在股权、房地产资产的交付过程中,税务部门一般均会认定为应税行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就可能会产生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因此,家族信托设立环节交易性过户产生的税赋,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
(三)“三类股东”的上市限制
委托人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装入家族信托,既可以实现企业的稳健传承,也可以避免企业股权分散导致控制权旁落。然而,如果企业由家族信托直接持股,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IPO上市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一个问题回答了“三类股东”(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的信息核查和披露要求。证监会要求拟IPO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一般均会对其“三类股东”加大核查力度。
委托人如已以企业股权设立家族信托,未来企业发展过程中如需启动IPO上市,可能会涉及家族信托持股结构的再次调整。因此,委托人在以股权设立家族信托时,如考虑到企业未来的IPO上市,可能会有一定的顾虑。
3、家族信托实务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家族信托实务操作存在的痛点,目前实务中常见的做法为,以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企业股权。具体做法为如下。
委托人首先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设立家族信托。进而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由委托人委任,家族信托的资金将认购有限合伙企业的LP份额。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将受让委托人持有的家族企业股权。最终实现由家族信托持股有限合伙企业,进而持有家族企业股权的结构。家族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将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家族信托,最终向受益人分配。
4、家族信托前景可期
人民银行对肖钢委员提案的答复,为家族信托业务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引领性方向。在信托财产登记取得一定进展的情况下,如果能在税收方面获得特定安排、IPO上市取得突破,未来家族信托将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一)信托财产登记已有进展
作为信托行业的基础设施,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开展信托财产登记业务。2020年10月,中国信登启动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两类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10月,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在上海率先落地,中国信登为在沪金融机构提供信托财产查询服务的职责。
目前,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已取得积极进展,未来预计可以全面地执行。以股权、不动产等设立家族信托,将有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操作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家族信托业务开展的痛点问题。
(二)呼吁出台家族信托税收相关政策
如果未来家族信托可以实现信托财产的登记,某种程度上可以为出台税收相关的政策提供支撑。目前税务机关基本均按交易性过户产生应税行为来执行税务操作。如果可以将实质性的资产交易,与名义上的信托财产交付相区别,将为出台税收相关政策扫清障碍。
人民银行对肖钢委员提案的答复内容提及了税收相关政策,“可以研究借鉴相关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在《信托法》中对信托税收政策作出原则性或授权性的规定,以提升信托活动中税赋征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未来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问题,有望出台相应的规定,以降低不必要的税赋,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的优势将更加充分地体现。
(三)IPO上市已取得一定的突破
如果企业在IPO上市时存在“三类股东”问题,为了避免由此产生的股东身份不明、多层嵌套问题,部分企业会在上市前主动清理“三类股东”。近年来的企业IPO上市实践操作中,如果股东结构中存在家族信托,已有企业实现了IPO上市突破。
例如,盛美股份、三生国健等含有境外家族信托结构的企业已经顺利注册过会;又例如,振华新材、睿昂基因带有境内家族信托股权架构的企业也成功实现A股上市。因此,在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存在家族信托架构的企业IPO上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委托人以家族企业股权设立家族信托时,未来企业IPO上市前需再次拆除家族信托持股架构的顾虑已经可以有所下降,这将有助于未来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
总体来看,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本源业务之一,在各类配套细则、监管文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家族信托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前景可期!
来源:百瑞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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