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预付类信托业务未来发展

时间:2025/04/02 13:43:09用益信托网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解释》为信托公司开展预付信托业务搭建起一套严谨、明晰且全面的法律框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根据《解释》,信托公司开展预付类信托业务要点


一是在责任界定方面,信托公司需严格依据司法解释。在信托合同拟定、业务流程规划等环节,精准梳理并明确自身作为受托人的责任边界,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业务执行的全流程,责任履行都严格符合法律规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是资金监管是预付信托业务的核心环节。信托公司应按照司法解释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通过设立独立账户对预付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完善资金划付流程,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从而确保预付资金的安全与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三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是信托公司开展预付信托业务的根本出发点。信托公司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业务的各个方面,从合同条款的优化、落实 “七日无理由退款” 规定,到加强信息披露、提升消费者教育水平,多维度、全方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通过持续优化合同条款,去除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强化资金监管,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模式,实现资金监管的高效与精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求偿权,信托公司不仅能够筑牢业务合规发展的基石,实现自身业务的可持续增长,还能凭借专业优势,在预付式消费市场中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通过规范自身业务行为,带动整个行业服务水平提升,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推动预付信托业务在稳健、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为构建公平、有序、安全的预付式消费市场环境贡献力量,助力市场实现良性循环与长远发展。


二、回溯历程,探寻预付类信托业务难点


2013年开始,国内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阶段一:2013年-2018年,对标英国个人信托,业内开始尝试创设不同场景,服务个人客户消费需求。从某信托公司的消费信托开始,陆续有7家信托公司,做了8支产品,涵盖房屋、轿车等消费品。除此之外,租车、租房、长租公寓、连锁加盟、二手房买卖等共享经济及交易中的押金管理,房地产预售资金存管等也是信托公司探索开展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的主要方向。阶段二:2019年-至今,资管新规出台后,信托公司不断寻找转型方向,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是其中一个。截至目前,已有8家信托公司开始尝试,涉及物业费、培训费等多个领域。从实践出发,该类业务还面临如下难点:


一是系统依赖度高,短期盈利不足。行政管理服务信托主要凭借运营能力,其对系统建设和人员配置的要求非常高,需要在前期进行较大的资源投入,并且会持续产生运营费用。


二是配套制度欠缺,竞争压力较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服务信托的要求仍不够具体,没有明确信托公司的专属角色。而从实践来看,一些部委如教育、交通、商务、住建等均在各自领域建立了预付资金的银行存管制度,资管产品受托服务信托涉及的托管业务和基金外包业务中银行和券商占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企业/职业年金的受托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主要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主要是银行、券商和律所。


三是公众认知不足,市场有待培育。虽然信托开展行政管理服务相对于银行、保险、券商等机构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但在我国,公众对信托机构以及信托功能的认知不足,导致信托公司自主进行市场拓展较为困难。


三、从《解释》出发,探寻预付类信托业务未来发展


预付类信托业务凭借独特的金融属性与制度优势,在当下经济环境中展现出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尤其是在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了一种可行路径。


1.服务领域待拓宽


预付类信托业务已在教育培训、健身餐饮、美容美发等传统行业有所尝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行业内预付资金管理混乱的局面。而展望未来,我们可以拓宽预付类使用的场景。比如在社区养老服务中采用预付类信托模式,可提前规划养老资金,保障养老服务稳定、优质供给;在房屋交易场景下,将购房预付款纳入信托监管,能有效规避交易风险,切实维护买卖双方权益;物业服务方面,业主预付物业费通过信托管理,促使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物业费收支清晰、公开。


在业务推进过程中积累的海量数据,将成为预付类信托业务新的价值增长点。这些数据蕴含着丰富的消费者行为信息与市场动态,信托公司可尝试深度挖掘,与商业场景有机结合,如根据消费者消费偏好为商家提供精准营销建议,为消费者推送个性化消费优惠,衍生出多元创新业务机会。


2.全方位支持体系待建设


预付制信托业务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全方位的支持体系构建。一是建议监管机构尽快出台配套文件与监管政策指引,明确预付类信托业务的业务范畴、运作流程等实施细则。二是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以实力强劲的信托公司作为试点,在部分重点行业率先强制推行信托监管模式,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三是建议主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制作专题报道、发布科普视频等,深入解读预付类信托业务在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优势,提升消费者对预付资金风险的认知水平。


3.自身能力待优化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要加强自身化能力建设。一方面,紧密围绕市场业务需求,依托自身资源禀赋,设计贴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业务方案,通过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服务,逐步赢得客户信任与市场认可。二是信托公司应加大科技投入,打造体系化、标准化的账户运作与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实现对预付资金的实时监控、精准核算与高效划转,为业务稳健开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三是制定科学的人才发展战略,大力培养与引进一批精通信托业务、熟悉预付式消费市场、掌握金融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通过政策的有力扶持、市场环境的精心塑造以及信托公司自身能力的持续提升,预付类信托业务必将在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更大效能,实现稳健、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周 萍
来源:中 信 信 托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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