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绿色信托现状和挑战
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战略决策。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新时期绿色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理应积极响应,根据行业功能发挥创新和制度优势,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助力绿色产业发展。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信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发展绿色信托不仅可以丰富绿色低碳产业资金来源渠道,而且绿色低碳产业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也为绿色信托展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4]。
一、绿色信托及其特点
绿色信托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信托机构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通过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合作、可交易的权益融资、公益信托等信托产品[1]。与传统信托相比,绿色信托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强调环境保护,注重对环境影响的考量和对人类生存环境利益的维护[5]。
首先,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绿色信托形式灵活多样,具有较大的创新空间,主要体现在投资结构上比绿色信贷更具可塑性,同时对投资标的物的要求也相对宽松,易形成多领域的投资形式,利用多渠道的贷款发放进行融资的实时创新。其次,由于存在着众多的委托人等利益相关者,绿色信托的信息披露必须做到定期、及时和完整,从源头上切断企业利用绿色金融优惠政策进行寻租的可能性,并提升经济与环境的资源利用效率。另外,绿色信托能使投资者在购买和投资时将收益进行分离的特质使得投资者的收益稳定性显著提升。同时,绿色信托计划一般具有的公益属性和政策稳定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1]。
二、我国绿色信托发展现状及相关案例
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20年末,全行业绿色信托资产存续规模达到3592.82亿元,同比增长7.1%,绿色信托存续项目888个,同比增长6.73%[2]。而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2-2023)》显示,70%的受访信托公司已将绿色信托作为重要的转型业务。截至2022年末,绿色ABS业务规模和绿色信托贷款业务规模分别为856.43亿元和853.50亿元,占整个绿色信托产品的比重接近30%;其他业务模式占比相对较低,如绿色产业基金规模为199.54亿元,占比为6.78%;绿色股权投资和绿色债券投资规模均为116亿元,占比为4%左右;绿色供应链规模为4.49亿元,占比为0.15%;绿色公益信托为6.57亿元,占比为0.22%;碳金融信托规模为2.30亿元,占比为0.08%[3]。在产业领域方面,绿色信托主要涉及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
具体的,绿色信托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不断为绿色产业赋能。第一,信托公司或通过设立碳排放权信托,投资于碳排放权的配额交易市场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或者运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资格,参与碳中和债券的分销业务。第二,信托公司可以设立以绿色环保项目为底层资产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第三,信托公司以集团产业链为切入点,通过定制化的贷款期限、放款流程、贷款利率和授信机制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集团产业链升级提供支持。第四,信托公司可将融资租赁与信托业务相结合,将项目公司股权纳入信托交易结构以强化增信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绿色信托案例集》相关案例显示,以某融资租赁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为例,该项目募集资金最终投向400MW海上风电场、某200MW渔光一体评价光伏项目等13个绿色能源发电项目,募投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48.1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14.47万吨、细颗粒物59.93吨、氮氧化物2225.89吨。以某公共交通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为力,该信托将公交运输收费收益权及相关权益作为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将未来收入现金流变现,为公共交通公司盘活存量资产。经测算,该项目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约50.5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106.8万吨,年减排一氧化碳约4083.8吨,年减排碳氢化合物约4598.8吨[3]。
三、绿色信托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目前,国内绿色信托实践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与绿色权益流通相关的政策、市场配套等尚未建立。现有的《绿色信托指引》在绿色信托统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仍有待细化;2023年3月出台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暂时缺少与之相配套的绿色信托政策制度。以碳排放为例,目前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所、碳排放确权及定价机制仍处于摸索阶段。同时,绿色低碳项目自身较复杂且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特点,需要第三方绿色认证、资产评估等在内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因此,应完善绿色信托发展相关的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发展实践规划以推动绿色信托市场机制和配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绿色信托展业面临的风险多样且复杂。与传统信托业务相比,绿色信托存在前期投入大、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风险因素。信托公司尚未建立以应对气候风险为代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控体系,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尚未开展气候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这需要合理确定资本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全方位防控绿色信托相关风险,避免风险集聚和传染。因此,需要财政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手段鼓励绿色信托发展以提高项目的收益与风险适配性,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其中。
第三,绿色信托产品单一化亟需改善。现阶段,我国绿色信托仍以向绿色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模式为主,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较少被采用。绿色产业资金需求巨大,信托公司应以此为契机,从自身业务优势出发,借助国外成熟经验,积极开拓绿色信托业务模式,增强绿色信托的金融服务效能。
参考文献:
[1] 蔡火娣.绿色金融信托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建议[J].上海金融,2017,(11):82-86.
[2] 漆艰明.绿色信托大有可为[J].中国金融,2021,(20):36-37.薛小峰,吴明晰.绿色信托发展探索[J].中国金融,2016,(19):52-53.
[3] 王凌燕,王宏春.我国绿色信托发展现状、模式与展望[J].金融纵横,2023,(12):52-57.
[4] 薛小峰,吴明晰.绿色信托发展探索[J].中国金融,2016,(19):52-53.
[5] 周乾,朱云帆.我国绿色信托发展的制度瓶颈与破解路径[J].环境保护,2023,51(03):35-39.
责任编辑: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