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托全额赔偿!托管银行对信托违约担连带责任!
近期,北京金融法院对一起信托产品兑付纠纷作出二审判决:不仅要求信托受托人民生信托公司对未兑付债务负责,还判令托管银行对信托公司应付债务的4%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专家表示,这是国内首例托管银行因未完全履行义务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案件源于2023年,一位投资者因民生信托“XX1071号”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委托律师进行起诉。与以往多数信托纠纷不同的是,该投资者没有只将信托计划的“直接责任人”——民生信托列为被告,而是一并将该信托计划的托管人——某股份行北京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审理过程历时近一年半。一审于2023年10月立案,历经三次开庭,于2024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原告方关于银行存在过错的部分论证,并判令某银行北京分行对相关损失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经北京金融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上海市金融法院二审判决,某银行需要就GD资本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吴某承担4%的补充赔偿责任。
某银行为何被判承担责任?
1、未能充分揭示风险: 法院认为,某银行在向投资者销售和推荐该理财产品时,没有充分、清晰地揭示项目的底层风险(即MPS收购项目的巨大风险)。其宣传材料、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存在不足,可能导致投资者对风险判断产生偏差。
2、尽职调查存在瑕疵: 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某银行在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规避项目的重大风险。
3、主动管理职责未完全履行: 虽然某银行是优先级投资人,但法院认为其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未能完全履行其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尽的主动管理和风险监控职责。
为何责任比例是4%?(责任划分)
这是本案最引人深思的地方。法院采用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主要责任方: 法院认定,项目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GD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和主要操盘手的重大过失和违规操作。例如,在收购时没有与MPS原股东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这是导致MPS迅速崩盘的关键原因。因此,GD资本承担最主要的赔偿责任。
某银行的次要责任: 某银行的过错主要体现在销售推介和事前风控环节,而非项目运营的直接决策者。因此,其责任是补充性和次要性的。
投资者自身责任: 法院也认定,投资者吴某作为具备一定投资经验的个人,对高风险投资应有一定的认知,自身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综合考量各方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法院最终酌定某银行承担4%的补充赔偿责任。
专家表示,以前大家都觉得托管银行是“甩手掌柜”,只要管好资金收付和账户,不用担兑付风险,现在这个判决一出来,等于给所有托管银行提了个醒,程序性把关必须落到实处,不然就可能被追责。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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