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踩红线!为信托受益权转让提供兜底承诺!

时间:2025/11/04 08:56:28用益信托网

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赵某因违规为信托受益权转让提供兜底承诺,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为信托受益权转让提供兜底承诺就是承诺人(通常是信托相关方或第三方)保证受让方在特定情形下,能收回转让价款或获得约定收益,承担最终风险。受益权转让是受益人将信托受益权转给他人,受让方支付转让款以获取后续信托收益。兜底承诺是承诺人给出的 “担保”,覆盖受让方面临的主要风险。触发条件常见于信托到期无法兑付、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况。


这种行为通常是信托公司为吸引受让方,承诺若信托资产无法变现,由其回购受益权并支付本金和利息。融资方或关联方承诺,若信托收益不足,差额部分由其补足。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10月20日,今年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地分局已对7家信托公司或者相关负责人开出罚单。其中,共有18名信托员工被罚。


2025年以来,信托行业延续 “机构 + 个人” 双罚制,多名信托员工因相关违规被监管处罚。从处罚情况看,当前监管对信托员工的问责主要集中在高管履职合规、项目尽调与后期管理、投资者适当性、风险分类与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业务结构合规等方面,普遍采用 “警告 + 罚款” 的形式,金额多在5万—10万元,个别高管罚款更高。这体现了 “尽职追责、穿透到人” 的监管思路,要求业务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对合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信托公司被处罚,核心意义在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行业合规转型,是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首先,对金融市场筑牢风险防线。遏制风险扩散,通过处罚及时纠正信托公司的违规行为,防止风险在行业内传导,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市场公平,打击违规操作、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为所有信托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其次,对投资者强化权益保护。保障合法利益,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的处罚,能直接减少投资者因公司违规而遭受的损失。增强投资信心,明确监管底线,让投资者看到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提升其对信托行业的信任度。


此外,可以倒逼信托行业合规转型。压实主体责任,通过 “双罚制” 既处罚机构也追责个人,促使信托公司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重视合规经营,完善内部风控体系。推动业务回归本源,针对违规开展通道业务、资金投向不合规等问题的处罚,引导信托公司聚焦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的核心职能,减少影子银行属性。


还可以彰显监管权威。明确监管红线,处罚案例为全行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让所有信托公司清楚知晓 “不可为” 的边界。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公开处罚信息形成震慑,实现 “处罚一个、警示一片” 的效果,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如何加强对信托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信托员工管理和监督,核心是建立 “合规前置 + 过程管控 + 问责闭环” 的全流程体系,覆盖人员准入到离岗全周期。


筑牢合规基础,从源头把控风险。严格任职资格审核,高管、关键岗位必须满足监管资质要求,杜绝 “无证履职”。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聚焦投资者适当性、项目尽调、风险分类等高频违规领域,定期考核。明确岗位合规职责清单,将监管要求细化到每个业务环节,确保 “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规范”。


强化过程管控,实时监督业务全流程。搭建数字化监控平台,对项目尽调资料、关联交易审批、投资者资质审核等关键节点自动校验。落实 “双人尽调”“多级复核” 制度,避免单人操作漏洞,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与风险披露完整性。加强员工行为监测,规范与客户的沟通记录留存,排查私下推介、违规承诺等禁止性行为。


健全问责机制,压实全链条责任。严格执行 “双罚制”,对违规业务既追究直接经办人责任,也问责分管领导与审批人员。建立违规行为台账,将处罚结果与绩效、晋升直接挂钩,对二次违规加重处理。畅通内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反映合规风险,对有效线索给予保护与奖励。


完善长效保障,持续优化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合规自查与外部审计,针对监管处罚案例复盘制度漏洞,动态更新管理规则。培育合规文化,将 “合规优先” 融入业务决策,避免 “重业绩、轻合规” 的导向。建立员工离岗审计机制,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离职时业务交接完整、风险不留存。


作者:
来源:用益信托网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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