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警惕!"财务顾问费"成了信托报酬的"马甲"?
11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以财务顾问费形式收取信托报酬,且收取财务顾问费未向受益人公开,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李建光被警告。

一张罚单,指向信托行业长期存在的"收费不透明"顽疾,更给所有信托投资者提了个醒:你的信托产品,可能藏着"看不见的费用"。
根据罚单信息,吉林省信托的问题集中在两点:
"财务顾问费"成了信托报酬的"马甲"
信托报酬是受托人(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得的报酬,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率(如1%-2%/年)。但吉林省信托的操作是:将本应作为信托报酬的资金,包装成"财务顾问费"收取。
这一操作的"玄机"在于首先可以规避监管对信托报酬的直接监管(如费率上限、信息披露要求);其次可能通过抬高"财务顾问费"变相增加投资者成本,压缩实际收益。
关键信息不公开:受益人成了"局外人"
更严重的是,这笔"财务顾问费"未向受益人公开。信托的本质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其中"尽责"的重要一环就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费用明细。
业内人士表示,“财务顾问费是信托报酬马甲”的本质,是资管行业在“打破刚兑”和强监管背景下,部分机构为维持利润而采取的更为隐蔽的收费模式。
作为投资者,必须树立“买者自负,前提是卖者尽责”的观念。而这个“尽责”,就包括了信义义务和收费透明的义务。在资管行业转型的阵痛期,只有用知识和法律武装自己,才能避免成为不透明收费的“冤大头”。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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