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资讯:重磅金融数据及政策密集出台
【11月金融数据出炉】
12月12日,人民银行公布11月金融数据。数据显示,2025年1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440.07万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67.42万亿元,同比增长6.3%。11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36.99万亿元,同比增长8%。狭义货币(M1)余额112.89万亿元,同比增长4.9%。流通中货币(M0)余额13.74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前十一个月净投放现金9175亿元。贷款方面,11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74.84万亿元,同比增长6.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271万亿元,同比增长6.4%。从结构上看,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为35.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4.94万亿元,同比增长7.7%,上述贷款增速均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
【金融系统工作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12月12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立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经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目标任务,坚定做好金融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有力有序有效做好2026年金融重点工作。要继续着力做好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房地产企业涉金融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工作,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严防“爆雷”,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金融监管,完善重点领域监管制度体系并严格落实,持续强化金融机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严肃开展金融风险追责问责。要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稳步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做好预期管理。
【财政部部署明年工作】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12月12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议指出,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用好用足各类政府债券资金,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持续支持“两重”建设、“两新”工作。支持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用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双贴息”政策,大力支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优化实施“两重”项目,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管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应,推动投资止跌回稳。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更好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主动化债,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央行将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快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时机,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加强与财政政策的协同,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动态平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和微观单体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根基。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设。坚定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综合平衡防范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建立在特定情景下向非银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的机制性安排。坚定推进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稳妥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做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重要文件】
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产品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不在此列)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等。
【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下发给基金公司,征求行业意见。《规范》对基金一般宣传推介行为、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宣传推介行为、基金销售信息和费用揭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绩,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益。具体来看,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信息;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基金业绩展示期间与收益风险指标的展示期间应当一致;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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