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员工工资也开始全额追缴?!

时间:2025/12/17 10:13:52用益信托网

近日,莱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具体如下: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莱阳市公安局已对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莱阳市公安局登记报案的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硕运产品投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请自行标注投资资金及提现资金,期限为自第一笔投资起至今的所有银行交易明细)、投资合同等有关材料,立即前往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二、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下属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从业期间获取的工资、佣金、提成等全额退缴。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因法定办案期限的限制,请集资参与人在规定时间内报案,过期后将无法统计到涉案资产损失,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可能造成不利后果,敬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理解并相互转告。


较为罕见的是,通告中明确要求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将自己在从业期间获取的工资全额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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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已受审,被指控集资诈骗罪


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6号院,法定代表人为鄂长俊。彼时公司作为全国第80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独立机构,主营业务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资管计划等产品的销售,通过个性化资产配置方案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2016年6月,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与和合期货达成深度合作,双方致力于共同打造全新平台,并与和合期货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和合资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取得和合资管的授权,成为其全国独家产品销售平台。


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统称“和合系”公司)、被告人林强、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叶刚、王泓量、曹伟、张淳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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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林强在实际经营被告单位“和合系”公司期间,伙同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叶刚、王泓量、曹伟、张淳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明知“和合系”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仍以虚构的投资票据贴现等业务为幌,通过开设销售网点、召开产品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采取将私募理财产品拆分数期滚动发行、允许集资参与人拼单购买等方式规避人数限制,并以承诺6%至10.5%的年化收益为诱饵,采取冒用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已清算的资管产品,以及在全国多个省市金融资产交易机构挂牌备案等方式非法发行、销售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余亿元,未兑付本金共计人民币300余亿元,所募集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兑付本息,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对外投资及个人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强、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曹伟、张淳,伙同叶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泓量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林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叶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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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其他媒体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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