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财富公司被查!
2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对诚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通告。具体如下:
诚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我局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以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的方式,在莱芜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上述公司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乡镇(街道)处非登记点(位置附后)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案资金的处置,公告在措辞上作出明确界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均属违法所得,以该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都应当依法追缴。若存在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追缴,情节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以往通过该公司投资获得的利息、分红等收益也在追缴范畴内。
此外,不仅是公司业务员,包括给该公司提供帮助吸收资金获得的各种费用也将被追缴。
事实上,2014年“两高一部”《意见》第5条明确,非法吸收的资金属违法所得,用其支付的利息、分红及代理费、返点费、佣金等均应追缴。此举从资金流全链条切断非法集资的利益驱动,遏制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行为蔓延,强化金融监管底线。再者,通过追缴最大化归集涉案资金,为后续按比例返还本金提供资金保障,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诚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已显示为经营异常,且已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是王进,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该公司已涉及5条司法案件信息。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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