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信托对财富管理的再定义
家庭服务信托推出的背景
2023年3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新增“家庭服务信托”这一分类,将其作为资产服务信托项下财务管理服务信托的一类业务。至此,作为家族信托“普惠版”的家庭服务信托正式登上我国财富管理舞台。根据监管规定,家庭服务信托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同时,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得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从概念上看,家庭服务信托可以说是对传统家族信托的创新与延伸,体现信托服务本源属性,是实现家庭财富安全隔离、久远传承的金融工具。家庭服务信托在设立起点、设立目的、受益人范围等方面与家族信托有很大区别。不同于家族信托的超高净值排他属性,家庭服务信托聚焦大众财富管理需求,为富裕家庭在财产保全、资产增值、风险隔离、财富分配与传承、税务筹划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信托账户服务,成为普惠信托发展的新方向。
家庭服务信托的双重属性 法理属性
与其他信托工具相比,家庭服务信托最突出的特点在于法律制度安排,是一类法律制度精心设计下的资产管理母账户体系。这一法理属性凸显了其在事务管理和信托服务方面的专属优势和特质,具有隔离保护、条件/定向分配和财产传承三大法律功能。
第一,家庭服务信托具有隔离保护功能,这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体现,彰显信托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上述规定确保了家庭服务信托账户内的信托财产得到有效的独立性保护。
第二,家庭服务信托具有条件/定向分配功能,即根据设立信托的目的、约定的条件或指定的受益人来分配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家庭服务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需要,结合受益人的年龄、职业、收入、健康状况等提前规划分配方案,从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家庭和谐、提供学业及创业支持、满足养老需求等各个方面实现定向有序传承,确保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常见的分配方式有以下三类:一是固定分配,按照委托人意愿在特定时间、以特定节奏向受益人分配固定金额或比例的信托收益;二是附条件分配,在满足教育基金、结婚礼金、生育礼金、医疗补助、住房补助等特定条件后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三是临时分配,由委托人、监察人或受益人发起临时分配申请,由受托人进行分配。
第三,家庭服务信托具有财产传承功能,即通过信托架构设计将家庭财富代代相传。其在家庭财富传承方面最大的优势在于家庭资产的所有权在分配之前都集中在家庭服务信托项下,能够避免法定继承可能带来的析产难题,同时家庭成员也仍可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和安排获得家庭资产的收益分配。如果注入信托账户的资产包括家族企业的股权,则可有效降低因股权传承分散带来的家族控制权丧失的风险。委托人可通过在信托文件中合理安排分配条件、时点及金额,正向引导后代对自己的学业、事业和家庭进行相关规划。此外,委托人可在信托文件中约定尚未出生的孙辈及其后代子女自动成为信托受益人,从而实现家庭财富的多代际有序传承。
金融属性
家庭服务信托和其他信托产品一样具有广泛的金融服务功能,可以在实现各种事务管理信托目的的同时,进行全口径资产配置。
首先,根据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家庭服务信托可以通过投资各类净值型和标准化资产管理产品来实现资产增值。个性化定制资产组合、全球配置资产对冲风险,对于富裕人群实现财产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使其可以将信托财产运用于固收类、权益类的标品投资和其他股权、债权投资。这就赋予了家庭服务信托极其广泛和灵活的投资功能。
其次,家庭服务信托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构建财富管理“生态圈”。例如,与保险公司合作设立保险金信托,以满足更多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此外,家庭服务信托还可以提供其他服务,如设立养老信托,使得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可以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养老保障,以满足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各类养老需求。
综上,家庭服务信托不再局限于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加注重家庭财富的综合管理和长期规划,对财富管理的模式进行了重新定义,即以信托制度作为法律保障,以家庭服务信托账户体系作为管理平台,通过信托合同条款制定和全口径资产配置,最终实现安全财富、和谐财富、增值财富和久远财富的多元化目标。
加速发展家庭服务信托业务的若干设想 优化家庭服务信托母账户系统 家庭服务信托是面向富裕人群的普惠金融服务工具,具有单笔资金规模小、服务群体广的特点。为此,信托公司需要获取较强的金融科技支撑,从而构建高效的家庭服务信托母账户系统。一方面,优化升级系统功能,使其能够高效处理大量的交易数据,同时支持多种信托业务操作,如资产配置、受益人变更和分配规则调整等;另一方面,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自动化的交易处理、报告生成和风险评估等功能,减少人工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家庭服务信托综合性功能 首先,信托目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保值增值与单向传承,信托目的还可以涵盖精准传承、风险隔离、特殊群体关怀、跨境配置规划和公益慈善等。当事人可以充分考虑自身需要,在专业人士帮助下进行产品结构、条款设置等方面的创新设计,在法律保护下全方位实现跨生命周期财富管理安排。其次,资产类型多元化。除传统的资金、应收账款、土地收益权外,还可以包含公司股权、不动产、贵金属、艺术品等其他另类资产,使得客户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配置。最后,分配方案灵活化。与信托目的多样化相伴而生的,是分配方案设计灵活度的不断提升。通过受益人顺位安排、信托利益分配方式的设计,既可以有效防止家庭纷争、保障家庭和谐,也可以严格执行委托人意愿,实现合理分配。 构建全口径资产配置支撑 当前,基于家庭服务信托财富管理的母账户体系,委托人除了可借助信托工具直接配置资产外,还可在母账户下建立多个子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等。在推动家庭服务信托发展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可以与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新的资产管理产品,实现家庭财富多元化配置及服务。 加强市场推介和投资者教育 家庭服务信托潜在客户群十分庞大,但这一群体大多缺乏对信托特征及功能的认识,对服务信托的了解更少,因此信托公司需要对客户进行全面的培育和引导。一是加强宣传,让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家庭服务信托的法理功能及资产配置模式,建议宣传侧重于服务收益、弱化投资收益;二是严格落实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中家庭服务信托的认定标准,引导投资者增强家庭服务信托投资风险意识;三是拓展信托投资者教育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论坛、沙龙、讲座等,让投资者更方便地获取财富管理的最新资讯和理念,提高投资水平。
责任编辑:liu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