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要求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对风险严重、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依法推进破产;加快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处置。并提出: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
信托行业严监管不断升级,行业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这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意义重大。
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方面
一、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其中特别提到,完善信托公司早期干预的触发条件和实施流程,有序采取早期干预措施,严防风险积聚爆发。
二、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其中特别提到,对风险严重、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依法推进破产。加快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处置。
三、及时排查处置信托业务风险。其中特别提到,强化对投向集中、风险较高、结构复杂、规模增长过快业务的监管。
四、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密监测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清理非标资金池业务,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纠正信托公司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方面
一、严格信托设立和销售监管。规范销售行为,严格代销管理,严禁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严厉打击虚假披露、违规承诺、误导销售、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托存续期监管。严格落实信托财产独立性管理要求。严禁背信运用信托财产,严厉打击违规投资、规避监管等行为。加强对信托资金流向的穿透式跟踪。
三、强化尽职履责和信息披露。完善开展信托业务的受托责任尽职要求,加大对应披未披、迟披漏披、虚假披露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四、规范信托到期清算。全面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禁通过滚动发行信托产品、挪用其他信托资金、违规筹集资金等方式违规兑付。
信托行业积极 “排雷”
防范风险始终是信托业发展的核心主题。近年来,信托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扎实推进,多家信托公司风险化解工作迎来实质性进展。继新华信托之后,第二家进入破产重整的信托公司—四川信托,其重整计划于2024年9月份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民生信托在2024年4月份宣布被两家信托公司托管,加速推进风险化解工作;华融信托完成股权重组后,更改名称进入新发展阶段。
信托公司存量风险的持续出清,无疑将提升信托行业整体资产质量,并促进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信托行业在监管规范后的转型驱动下,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与发展,在转型与变革中度过了艰难的一年,且规模增长但利润承压的矛盾仍然存在。随着行业转型的深化,如何在新规下合规开展、打造良好的盈利支撑等,都是摆在信托公司面前的难题。
2025年,对于信托业而言,是充满挑战与机遇的一年,信托业严监管在不断升级,行业风险防控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总体来说《意见》有利于增强市场对信托行业的信心,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投资者带来了信心与期待。随着监管政策的持续优化和落地,信托行业有望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局面。
责任编辑:liu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