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赋能北京科技创新

时间:2025/11/20 11:36:51用益信托网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关键地位的金融管理核心区域,出台多项支持科技金融创新的政策,全面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为信托参与科技领域创造更多可能性。如今,信托已从早期单一融资工具发展成为长期耐心资本载体,通过结构化融资、股权治理、多元化退出、资产盘活等路径赋能科技型企业。未来,信托还需从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广股权信托登记、培育复合型团队、深化资本市场衔接四方面优化,助力北京建设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创新布局。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北京“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其中“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在新的发展阶段,对北京城市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北京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方向。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北京从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转变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2022年10月和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出两次批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对科技事业和北京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


与此同时,北京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走在前列,特别是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的科技金融。北京通过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辖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金融支持,形成政策、制度、市场协同发力的独特优势,为信托深度参与科技创新提供了沃土。根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2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达3.6万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8.9%,保持稳定增长趋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69%,比上年提高0.11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北京市202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达3278.4亿元,位居全国第三;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6.58%,稳居全国第一。北京研发投入强度领先是国家战略导向、顶尖资源集聚、创新主体深耕、政策精准发力的综合结果,体现了北京在战略定位、资源禀赋、政策创新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北京科技金融的政策支持与市场基础


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2025年5月,科技部、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举措》),明确要求北京等重点地区要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为全国科技金融发展做出示范引领。为落实《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9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会等8部门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构建与北京科技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北京围绕科技金融创新,构建与本地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也为包括信托在内的多类型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构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2023年10月和2024年10月,《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关于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相继出台。2025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7部门印发了《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行动方案》,该方案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信托,实现知识产权安全保管与成果转化收益管理。202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信托可依托自身优势参与其中。多项政策的出台,切实破解了北京科技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从资金供给、市场机制多维度为信托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指引。


从市场数据看,北京科技金融服务成效显著,为信托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截至2025年8月末,全市人民币贷款余额达12万亿元,其中科技贷款余额突破4万亿元。从结构上看,截至8月末,北京辖区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0.9%,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3%,均显著高于辖区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速(7.6%)。在金融创新方面,北京率先推动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自2020年12月落地以来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25年10月14日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已完成235单基金份额转让和质押交易,规模达257.41亿份。同时,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平台发展迅速,登记企业数量已突破100家。这些成果既体现了北京科技型企业旺盛的金融需求,也为信托通过股权管理、资产配置等方式参与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提供了实践场景。


信托在北京科技金融体系中的角色演进


信托在参与北京科技金融实践中的定位,已从早期单一融资工具发展成为当前多种形式投融资工具、隔离工具以及传承工具。回溯政策脉络,2011年,《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首次提出“探索信托工具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结合路径”,明确“以集合信托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此时信托的核心功能体现为资金中介。随着科技金融体系向纵深发展,政策给予信托更多的角色定位。2025年9月,《若干政策举措》首次从“长期资金、耐心资本”视角为信托赋能科技型企业定调,明确提出“引导信托公司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这一顶层设计不仅拓展了信托的服务边界,更将其角色重塑为专业资本管理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支持,成为衔接耐心资本与科技型企业的重要纽带。


在这一演进过程中,北京通过两项关键制度突破,激活信托制度优势,赋能科技创新,第一项是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明确了信托财产管理的功能定位,推动信托公司从资金中介转型为专业服务商,为深度参与北京地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扫清了障碍。第二项是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解决了长期制约信托的股权公示难题,保障受托人能以合法股东身份参与北京科技型企业治理,为股权信托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构建合规操作路径。


信托赋能北京科技型企业的实践路径


信托制度同时具有财产管理与风险隔离功能,能够在科技型企业融资、公司治理、资本退出、资产盘活四大核心痛点上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信托通过结构化融资匹配北京科技型企业全周期资金需求。企业在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与风险偏好存在差异,信托通过分层设计和多元募资的结构化模式,精准对接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需求。针对种子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托构建“优先—夹层—劣后”分层架构,由企业创始人、天使投资人认购劣后级份额,承担主要风险;引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夹层级投资者,发挥政策引导与风险分担作用;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机构资金进入优先级,降低社会资本风险。针对北京市专精特新、硬科技龙头企业等成熟期科技型企业,信托引入保险资管、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或股债联动模式,支持企业技术迭代与产能扩张。


其次,信托通过股权治理保障北京市科技型企业战略稳定性。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多为技术驱动型,创始人对研发战略的主导权、股权结构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企业发展。信托通过拆分表决权与收益权,借助信托风险隔离机制及灵活的分配方式,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治理支持。信托通过表决权和收益权分离稳固创始人控制权,即企业实控人作为委托人将公司股权所有权交付受托人持有,通过信托文件约定,企业经营决定权由企业实控人保留,将股权收益权分配给其他受益人,避免外部资本为追求短期财务目标干预研发决策。信托可以通过将企业股权装入家族信托,利用信托制度隔离功能实现“家企分离”,避免创始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变动等风险传导至企业股权,保障企业股权结构稳定。


再次,信托通过多元化退出渠道提升北京市科技型企业投资流动性。退出难是制约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关键瓶颈,信托通过以下几种退出路径,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一是上市减持退出。当被投企业在北交所、科创板上市后,信托公司可按监管规则合规减持,实现投资退出。二是产业并购退出。信托与北京市中关村、亦庄等产业园区的龙头企业合作,约定在企业未达到上市目标时,由龙头企业通过产业协同并购承接信托持有的股权。三是信托份额转让。通过将信托份额转让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投资方等投资者,可以实现初始投资人的退出。


最后,信托通过资产盘活释放科技型企业轻资产价值。科技型企业厂房、土地一类的固定资产较少,但通常持有价值不菲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轻资产,信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数据资产信托等信托方式盘活资产,增加企业融资手段。具体而言,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科技型企业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有价证券,如融资租赁、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贷款债权等。知识产权信托可以通过“确权评估—管理运营—收益分配”的服务链条,解决知识产权在估值、流转、变现等方面的难点。此外,信托架构能够助力数字资产价值的实现与重构,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深化信托赋能北京科创发展的优化建议


当前,信托赋能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已取得初步成效,未来在风险分担、制度覆盖、专业能力、市场衔接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释放信托效能。


首先,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信托投资风险。建议北京市设立“信托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对信托公司投资本市种子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损失按比例补偿,同时将信托科技金融业务纳入北京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建议监管机构引导信托公司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关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盈利情况,匹配研发周期,建立容错机制,避免因短期业绩压力导致投资偏差。


其次,推广股权信托登记,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北京市已落地的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成效显著,未来可进一步扩大登记范围。一是将登记对象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扩展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覆盖北京市拟上市科技型企业;二是探索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信托登记,解决北京市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股权管理问题;三是推动京津冀区域股权信托登记互认,助力北京市科技型企业跨区域发展;四是扩大登记机构由北京市辖区内信托机构,拓展至经监管审批的异地部门。


再次,培育复合型团队,提升信托专业服务能力。一方面,推动信托公司组建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团队,跳出传统信贷思维,精准挖掘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痛点。另一方面,借力外脑,引进北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专家,建立科技顾问专家库,为项目研判提供技术支撑。此外,加强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提升股权估值、合规风控能力。


最后,深化资本市场衔接,拓宽信托退出渠道。一是推动信托份额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提升信托资产流动性。二是完善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配套政策,支持北京S基金承接信托投资份额。三是优化“信托+认股权”联动模式,信托可通过北京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平台转让其持有的认股权份额,吸引多元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金融改革的“试验田”,已通过政策创新、制度突破为信托赋能科技型企业搭建了良好平台。信托凭借其财产独立性、受托专业性等优势,在解决北京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治理、退出、资产盘活痛点上展现出独特价值,成为衔接长期资本与科技创新产业的关键载体。未来,随着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登记制度的推广、专业能力的提升及资本市场的深化,信托将在助力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培育新质生产力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国科技金融改革提供“北京样本”。


作者:黄 冬 萍、王 虹 珊
来源:投 资 北 京 杂 志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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