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如何避免跨境传承“陷阱”?
【摘要】离岸信托能否发挥作用和价值,取决于家族的整体目标。在进行境外资产规划与财富传承安排时,需要咨询专业的海外信托、法律及税务等各方面的专家,尽可能让离岸信托的架构及顶层规划,能够实现家族的多样化的需求,并将可能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随着企业全球化布局持续提速,高净值人群的境外资产规模不断积累、配置维度愈发多元,叠加居民海外教育规划、跨境身份安排等需求的日益增长,离岸信托凭借其在代际传承、跨境资产管理中的独特价值,已成为部分高净值人士守护财富的核心工具。
但仍有不少人对离岸信托一知半解,未充分利用离岸信托对境外财富进行提前规划,从而让家族财富在传承和分配过程遇到了困境。
这里有一则真实的案例:
主人公王某在事业鼎盛时期,赴美购置了20套别墅作为家族资产配置的重要部分。然而几年后,王氏企业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国内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资产均被依法查封抵债。多重打击下,王某抑郁成疾。去世前,他将美国20套房产的持有情况告知儿子王小某。可当王小某赴美继承房产时,却接连遭遇多重阻碍。
首先是高昂的税费压力。美国房产持有期间需持续缴纳房产税、物业费,继承环节还需承担高额遗产税,多重税费叠加让资产继承的成本大幅攀升。
其次是美国实行“先税后分”政策。意味着王某小需先足额缴纳税金,才能获得遗产。但王家因企业破产已无多余资金支付巨额税费。
为摆脱“先税后分”的窘境,王小某可选择申请成为父亲遗产的管理人,先行出售全部美国房产,用售房款缴纳遗产税后,剩余款项再归自己所有。
更棘手的是,美国实行严格的遗嘱认证制度。根据美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需先向遗嘱法院申请遗嘱认证,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实质审查并发布公告,需经过至少一年的漫长公示期,且期间无他人提出异议,继承程序才能正式启动。
这则案例中,王某由于赴美购置房产时未提前规划,不仅让儿子陷入了繁琐的法律程序、高额的律师费用等多重麻烦,更导致家族资产面临重大损失。事实上,若王某在购置美国房产时,提前设立离岸信托(如可撤销生前信托或不可撤销信托),不仅可以避免漫长繁琐的遗嘱认证程序,还能节省大笔遗产管理和执行费用。
不过,不可撤销信托虽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并规避遗产税和赠与税,但也意味着委托人将彻底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而可撤销生前信托中,委托人可以保留和行使非常广泛的权力,比如:
1、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之外的信托受益人在其去世时才享有利益,并可以随时撤销、修改、终止信托安排;
2、委托人可以担任受托人,并且保留否决、指示等权力,实际控制信托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一系列的行为。
本文旨在结合理论研究与实务,系统厘清离岸信托的核心功能与潜在风险,为高净值人群的跨境财富规划决策提供参考。 01 什么是离岸信托? 目前,全球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尚未针对离岸信托出台专门立法或给出明确法律定义。欧美等主要经济体通常从税法视角出发,通过税收政策、税收豁免等相关规定,间接界定离岸信托的构成条件。 从实务应用层面来看,判定一个信托是否为离岸信托时,主要遵循以下两条标准: 1、信托主体或要素通常具有涉外属性: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一方为外国身份;或信托行为发生地、信托财产所在地,非信托当事人税务身份所在地。 2、信托适用域外法律:信托当事人需在信托文件中明确约定,信托关系的设立、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其税务身份所属地以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即信托的准据法约定地为境外)。 满足以上两条标准的信托,发生权利义务纠纷或其他仲裁、诉讼事项,才能适用离岸地法律处理,称之为离岸信托或者外国信托。 基于以上定义,在设立离岸信托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约定准据法。设立离岸信托,一定要在信托文本中清晰界定所适用的域外法律,避免纠纷发生后,法院通过自由裁量权适用与委托人意图不符的法律。 第二,强化离岸因素,减少在岸因素。比如,选任境外受托人、装入境外资产等,避免其他国家主张管辖或排除约定法律的适用。 第三,提前进行税务规划。各国税法对离岸信托的税收待遇差异较大,需提前咨询税务师等专业机构,充分利用离岸地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务合规。 02 离岸信托的功能和优势 离岸信托作为近年来高净值人群常用的法律架构,非常灵活,可以实现多种多样的目的。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风险隔离和资产保护、遗产规划与财富传承、税务筹划和企业境外上市融资。 (1)资产保护和风险隔离功能 一些离岸金融中心非常注重对信托委托人的保护。比如,拒绝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是给债权人撤销信托设置严格的期限限制、或条件障碍等等。 比如,库克群岛就规定:国际信托并不因委托人的破产而无效或可撤销,债权人如果要证明存在欺诈,必须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举证委托人是基于对该原告的欺诈意图才将资产转移到信托,并且这一转移行为导致了委托人的破产。英属维尔京群岛也有类似的规定,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设置了严格条件。 另外,债权人也可能会因为离岸诉讼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或经济成本过高,或者当地严苛的追索条件,而放弃向设立离岸信托的债务人进行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说的是合法防范债务追索风险。如果委托人是处于恶意逃债,那么通常各国法律都不会帮助恶意逃废债务。 此外,离岸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也会受信托类型的限制。不可撤销信托具有债务风险隔离、资产保护等功能。但是,可撤销信托通常资产保护功能较弱,难以实现家企之间的风险隔离。 (2)避免复杂的遗嘱认证程序 一般来说,在国外,进行遗嘱认证至少需要9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如果在不同国家投资不同类型的资产,那么很可能需要2年才能完成遗嘱认证,而且认证成本高达财产总价值的4%-6%。 在有继承限制的国家,离岸信托可弹性安排资产传承,避免财富遭遇到复杂的遗嘱认证程序,在委托人去世时可以避开遗嘱认证,确保受益人能够尽快继承应继承的遗产。 (3)资产分配保障和遗产规划功能 一些国家都有“强制继承”法律,要求其公民的遗产必须包括某些继承人,但是公民可能不希望这些家庭成员作为继承人。 而离岸信托具有非常灵活的资产分配保障机制。一方面,可预先安排分配给直系血亲、家庭成员、亲友甚至慈善机构,有效避免身故后的财富继承纠纷,确保个人意愿得以执行。另一方面,部分离岸地具有不受强制继承法约束的资产保护机制,比如,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受托人法”都包含反强制继承条款,给这部分客户提供了自由选择空间。 (4)灵活选择离岸地并设计信托架构 在离岸信托中,委托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法律,利用独特的离岸地信托及司法制度,达成在本国难以实现的目的。 比如,英国判例法要求股权信托的受托人介入到持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导致受托人不得不面临重大经营风险,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地信托法明确禁止受托人介入到持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法律上免除了受托人的这类受信义务。 (5)全球化资产配置 伴随移民趋势、全球资产配置理念普及及企业国际化进程,大量个人资产出海。高净值人士出于生活便利与分散风险的需要,通常会对这些资产进行全球化配置。 离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多为专业的信托公司,具备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配备庞大的专业团队,而且,具备良好的信用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需求进行多元化海外投资,实现其全球化资产配置并分散风险的目的。 (6)方便企业海外上市融资 国内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少家族希望通过上市来融资,但是在我国大陆,不论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还是新三板,上市条件都非常严格。因此,一些企业选择海外上市融资。 而离岸信托架构通常是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标准配置,它可以防范公司实控人变动、发生意外或婚姻变故等情况对企业上市造成不利影响。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以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都接受信托架构的安排。 (7)对外具有保密性 与国内信托相比,离岸信托一般无须向政府机构登记,也不需要公开披露,信托设立人及受益人的资料和利益对外界都是保密的,保密性相对更高。 以全球知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为例,如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对当地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均采取保密措施。在处理某些不方便以个人名义办理的海外投资交易或家族事务时,离岸信托成为方便得力的选择。 (8)灵活选择税收环境友好的离岸地 为了吸引全球资本,很多离岸地都对外国人设立信托出台了特殊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可以通过分红保单、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获得资金收益减轻甚至豁免本国境内的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赠与税、财产税、遗产税等。 运用离岸信托强大的税务筹划功能,可以使得信托投资收入及资产价值得到更多的回报和更大限度的增长。同时,在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又可以进行税务筹划。在这方面,美国FGT信托、加拿大祖母信托、香港信托以及新加坡信托都因为有着非常强大的税务筹划功能而深受高净值人士的喜爱。 03 离岸信托规划时需要关注的风险 当然,离岸信托的功能或价值的发挥,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与精心设计的基础之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忽视了这一前提。离岸信托也有其适用的边界,通常只适用于具有海外资产或其他涉外因素的人群。 离岸信托的风险集中体现在设立及管理、运行等环节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至少包括法律陌生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税务风险以及选任机构不当等其他风险。 (1)不熟悉域外法律而引发的违法风险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离岸地由于历史原因,其法律制度与英国普通法制度非常相近,但与大陆法系有较大差异。就算是都属于英美法系,不同离岸地之间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因此,就算是专门从事域外法律工作的专家,也很难做到对离岸地法律法规了如指掌。在一些情形中,委托人家族、受托人机构等可能因信托违法而受到严厉的处罚。 比如,国际上对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犯罪审查极为严格,在设立离岸信托之前,各国都要求对委托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尽职调查,委托人也必须如实说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果这一环节出现问题,相关机构或个人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或刑事责任,导致设立信托无效,或者信托违法,导致信托目的落空。 (2)不同地域之间的法律制度冲突,引发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离岸信托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所在地、信托管理地等五大基本要素,可能指向的司法辖区截然不同。如果,信托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司法管辖区及适用的法律,一旦发生诉讼纠纷,由哪里管辖及适用哪里的法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同地区的法律,对于同一讼争事项,往往规定也不尽不同。实践中,参与诉讼各方会向有利于自己的司法辖区主张权利,而相对方则会千方百计提出管辖权异议及法律适用异议。 除了信托合同没有约定外,信托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时,也同样会出现司法管辖区及所适用的法律不确定的问题。 因此,对于存在多个涉外因素、可能由多个司法辖区管理并适用不同法律的离岸信托,建议在信托合同中提前规定并明确司法管辖区及适用的法律。 (3)全球税务透明化下的税务风险 离岸信托诞生之初,规避本国税收是委托人的重要目的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化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美国的FATCA和世界经合组织(OECD)推行的CRS标准,对利用离岸信托避税造成了重大冲击。 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纷纷颁布实施经济实质法案,对公司实质权益所有人进行严格的穿透识别,而且在持续推进将公司登记簿等信息对外公开。现如今,想继续利用离岸地的信息不透明、严格保密等来实现资产的隐匿,显然不再可能。 (4)机构选择不慎、维权困难等相关风险 国内高净值人士通常对离岸地的法律是比较陌生的。在设立离岸信托时,不得不完全依赖于信托公司、财富管理机构、家族办公室等专业的服务机构。家族成员也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适当介入到家族财产的传承和管理当中。但是,一旦机构选择不慎,很可能会影响信托的顺利运行。 此外,对于设立离岸信托的人来说,还可能面临维权困难的风险。如果境外受托人或其他主体侵害了信托或受益人的利益,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需要适用信托所在地的法律。而一些离岸地可能不承认、不执行外国判决,或者要求外国判决办理登记或在离岸地重新提起诉讼。由于存在语言障碍、路途遥远、律师费用高昂,加之某些离岸地法律对本国居民或财产的特殊保护,信托当事人维权并不容易。 如同硬币的两面,离岸信托并不是有利无害的法宝,也并不是一个适合所有人的架构。离岸信托能否发挥作用和价值,取决于家族整体的目标。家族在进行境外遗产规划与财富传承安排时,需要咨询专业的海外信托、法律及税务等各方面的专家,尽可能让离岸信托的架构及顶层规划,能够实现多样化的需求,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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