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信托经理参考:数十家信托公司积极布局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一周重点关注:
● 国家统计局:10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2%
● 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 养老金制度再迎重大进展
● 前10月土地成交额降三成 仅6城卖地收入超千亿
● 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收复7.20关口 日内涨超1500点
● 多家银行升级私行服务 家族信托业务成新发力点
● 公募REITs跻身资本市场新宠 银行加速入场布局
● 公募基金调研次数首破10万 嘉实博时华夏富国堪比劳模
● 三季报披露落幕 37家百亿私募现身285家上市公司
● 千亿增量资金集结 证券类信托快速增长
● 与信托公司合作逐步展开 资管公司深耕非银领域
● 争相入局股权市场 家族信托风险偏好渐变
● 掘金A股市场 信托公司展开密集调研
● 拥抱金融科技 公益慈善与信托相互赋能
●【观察】信托机构积极参与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观察】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难点
●【干货】保险金信托的排异与融合
一、财经视点
■ 国家统计局:10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2%
10月3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采购经理指数(PMI)。数据显示,10月,制造业PMI、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非制造业PMI)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49.2%、48.7%和49.0%。从行业情况看,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1个位于扩张区间,制造业景气面总体稳定。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虽然较上月有所回落,但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近期高点。
点评:在新一轮区域疫情多发散发的背景下,高频数据所代表的经济活动再度放缓已是事实,10月PMI是对这一特征在数据端的确认。这一确认,一是短期增长预期的再度调整,二是政策继续积极稳增长的想象空间再度打开,尤其是年内尚有货币政策空间。
■ 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 养老金制度再迎重大进展
11月4日,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点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方面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补充长期稳定的养老资金,另一方面也有益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 前10月土地成交额降三成 仅6城卖地收入超千亿
克而瑞数据显示,10月全国300城经营性土地总成交建筑面积为10498万平方米,与9月份持平;土地出让金为3410亿元,同、环比分别下降17.3%和32.1%。与此同时,10月全国土拍溢价率创全年新低,仅为2.2%。据中指院统计,2022年1-10月,全国300城成交规划建筑面积132457.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31%;总出让金达29975.86亿元,同比下降31.79%;地块流拍率为18.05%,较去年同期增长2.07个百分点。今年1-10月住宅用地出让金过千亿的城市仅6个,分别为上海、杭州、北京、南京、成都、广州,比去年同期减少3个城市。
点评:从土地市场走势看,房地产市场整体仍在调整过程中,虽然各地稳楼市政策井喷,但土地市场依然处于低谷。而热点城市的核心区域仍旧是房企补仓调结构的重点,在三四线市场下行、需求退潮之下,房企在核心城市的拿地集中度将持续走高。
■ 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收复7.20关口 日内涨超1500点
11月4日,离岸人民币对美元大涨,收复7.20关口,单日涨幅超过1500点。数据显示,截至收盘,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报7.1780,拉升逾1500点;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报收7.1927,拉升逾1200点。同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7.2555,较前一交易日下调83个基点。消息面上,11月3日凌晨,美联储决定继续加息75个基点至3.75%-4%。这也是美联储年内第四次加息75个基点。受此影响,昨日美元指数从110.4大幅回升至113.02。而11月4日,美元指数则短线走低,截至14:15,报112.5366,跌超0.3%。
■ 住建部:前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6万个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11月4日消息,日前发布消息称,前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6万个、848万户,按小区数计开工率为100.9%、按户数计开工率为101.1%,超过年度开工计划任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数据,今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万个、840万户。1~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6万个、848万户,按小区数计开工率为100.9%、按户数计开工率为101.1%,超过年度开工计划任务。其中,广东、湖北、广西、福建、山西、内蒙古、重庆、吉林、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四川、山东、河北、江苏、江西、青海、新疆19个省区开工小区数、户数均超过或达到计划任务。
■ 国家卫健委:坚持动态清零 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
11月5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我国仍然面临境外疫情输入和本土疫情传播扩散的双重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四早”,做到早发现、快处置、防外溢。
■ 财政部: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
财政部发布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考虑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对住房的需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支持深圳对标国际一流,加快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研究,创新引领政府与市场多元化投入的运作模式。统筹用好体育彩票公益金,探索符合超大型城市发展需求的体育设施开放共享新模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同业新闻
■ 多家银行升级私行服务 家族信托业务成新发力点
日前,平安私人银行在升级推出“平安家族办公室”品牌后,落地了首个家族办公室。不久之前,中国银行也推出了“企业家办公室”服务,为高净值客户量身定制全球一站式综合财富金融服务。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均在私人银行服务方面进行了升级改造,业务规模也进一步扩张;同时,积极联手信托机构在私人银行领域布局家族信托,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差异化品牌核心竞争力。
点评:随着居民财富的快速积累,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市场不断扩容,蓝海市场具有较大成长机会,是行业变局的重要赛道。国内较早开设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正加速在战略整合、人力培养、品牌构建和规模经济上发力,根据自身禀赋构筑品牌优势。
■ 公募REITs跻身资本市场新宠 银行加速入场布局
随着各地加大对基建等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REITs的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公募REITs市场持续升温,成为了诸多金融机构底层资产配置的重要补充。商业银行对此的参与热情也颇高,不少银行加快了在公募REITs相关业务上的布局。公募REITs面世一年多来备受投资者追捧,新品“一日售罄”的情况屡见不鲜,且产品的业绩表现稳定向好。由于该类产品与股债的关联性较低,具有现金流稳定、波动性适中、较高分红比例等特性,银行在公募REITs代销、托管、权益投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并推出了多款该主题类理财产品。
点评:从资产配置的角度看,公募REITs与其他大类资产相关性低,是分散风险、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类资产。尤其是当前权益市场波动较大,而公募REITs产品均通过了监管严格审核,资产质量相对较优,市场资金配置的意愿就很强。
■ 银行理财权益投资遇挑战 积极调仓布局谋未来
今年是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大考之年。由于三季度以来市场持续震荡,银行理财权益类产品净值下滑态势明显。Choice数据显示,以三季度单位净值增长率看,共有17家银行理财的权益类产品为负值,而实现正向回报的仅有2家。不过,从持仓看,不少投资经理面对市场调整均进行了积极应对。三季报显示,多家机构开始思考如何把握A股市场未来的机会。近期披露的银行理财产品三季报显示,投资股票市场的理财产品净值在三季度遭遇大幅回撤,投资REITs的产品则表现相对稳健。
点评: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后,最大的挑战便是如何提升产品收益率,以便吸引更多客户。布局股市是有实力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一致选择。不过,市场调整大大影响了这些理财产品的净值表现。
■ 公募基金调研次数首破10万 嘉实博时华夏富国堪比劳模
公募基金调研再刷新纪录!截至10月30日,公募基金公司年内调研次数便已突破10万次。纵观 2012年至2022年,公募基金调研次数逐年递增趋势显著。2013年、2020年、2021年,公募基金调研次数逐步破万、破4万、破7万,直至当前破10万。根据数据,年初至今,嘉实基金、博时基金、华夏基金、富国基金、南方基金调研总数位居基金前五,嘉实基金更是参与了2256次调研。具体到被调研个股,容百科技成为今年基金圈“新宠”。年初至今,容百科技已获376家公私募基金调研,其他家上市公司与之差距明显。截至三季度末,容百科技十大流通股东中公私募占据多席。
点评:机构调研次数大幅增加,远超往年平均调研次数,显示出机构调研热度攀升。机构投资者的动向可以从机构调研偏好中体现,如果上市公司受到机构的频繁调研,机构投资者就越有可能买入。
■ 14只养老目标持有期FOF产品今日集中获批
11月4日,证监会官网显示,准予永赢基金、英大基金、易方达基金、兴全基金、天弘基金、浦银安盛基金、农银汇理基金、南方基金、汇添富基金、广发基金、工银瑞信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创金合信基金等1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14只养老目标持有期FOF产品注册,产品持有期从一年至五年不等。相关公司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 三季报披露落幕 37家百亿私募现身285家上市公司
私募排排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共有1272只私募产品进入1076家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期末持股市值合计超2000亿元。其中,据不完全统计,有三家私募机构旗下的产品重仓持股个数已超过10只,分别为玄元投资、高毅资产和通怡投资,均为百亿私募。数据显示,有37家百亿私募旗下产品现身285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名单,合计持股市值1092.97亿元,其中增持上市公司40家,新进上市公司66家,减持上市公司75家,另有104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不变。从持仓个股来看,贵州茅台依然是私募机构最为青睐的对象,持股总市值超过260亿元。
■ 四季度“公奔私”再掀小高潮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最新一批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又有公募高管和资管老兵扎堆进军私募领域。其中,成立于今年8月、10月28日完成备案的北京明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总经理周国兴在“奔私”前曾担任金鹰基金的总裁助理兼首席资产配置官、新华资管基金投资部的高级投资经理等职务,另外几名高管也都在多家公募基金公司有过从业经历。此外,精砚私募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也是一名资管老兵,曾在广发资管任职多年,并担任权益产品部副总经理,此前在公募行业也有过从业经历。另一家同期完成备案的河南三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曹松涛在“奔私”前曾辗转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在资管行业也有着多年从业经验。
三、信托动态
■ 千亿增量资金集结 证券类信托快速增长
在市场持续震荡中,拥有20万亿元资产规模的信托资金也加快了入市速度。来自用益信托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证券类信托发行和成立市场规模均超过1000亿元。用益信托数据显示,三季度证券类信托的发行规模总计1641.86亿元,环比增长80.6%,同比增长188.4%,规模占比提升至32.2%。同时,三季度证券类信托的成立规模为1483.47亿元,较二季度增长超过1000亿元,环比增长214.5%,同比增长292.2%。
点评:证券类信托成为今年三季度集合信托规模上涨的主要贡献力量,尤其在成立端季度环比增长的1038.29亿元中,贡献率超过97%。预计在非标类产品规模萎缩的背景下,证券类信托的高速增长有望在四季度得以延续。
■ 与信托公司合作逐步展开 资管公司深耕非银领域
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的扩围,以不良资产经营为主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抓住市场涌现的机会,逐步加大对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经营力度。从公开的数据来看,2022年上半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44.33亿元。此外,2017年以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助力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实现风险化解超过1000亿元。业内人士预计,2022年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出的不良资产规模将较2021年小幅上升。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面临良好的合作机会。
点评:虽然资产管理公司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日益增多,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问题。其中,资产管理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一大障碍主要是对合作处置收益的分歧以及对合作效率的担忧。
■ 争相入局股权市场 家族信托风险偏好渐变
11月2日,五矿信托发布消息称,联合浦发银行推出综合型股权家族信托。事实上,最早在2020年,五矿信托就已落地业界首单股权类家族信托,今年8月份,其还落地一单规模达26亿元左右的上市公司股票类家族信托,开创境内上市公司实控将近20%的大比例股权通过家族信托模式进行管理和传承的先河。除五矿信托之外,近两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启动了股权家族信托业务。
点评:随着中国越来越多“创一代”步入“交班”窗口期,股权类资产的传承也成为了高净值客户的一大需求,股权家族信托除了具备一般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财富传承等基本功能外,可以实现股权集中,保持股权结构长期稳定的作用,未来有较大的展业空间。
■ 掘金A股市场 信托公司展开密集调研
四季度以来,部分信托公司加快调研步伐。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1月3日,10月以来,约30家信托公司合计调研了近200家A股上市公司,累计调研次数近370次。具体来看,截至11月3日,10月以来,建信信托调研次数位居榜首,合计对56家上市公司展开了调研。另外,华能贵诚信托、中融信托、上海信托等信托公司调研上市公司数均超过30家。从调研标的所属行业上看,10月以来,计算机、医药生物、电力设备等行业是信托公司调研关注的重点方向,三个行业均被调研超过40次;电子、有色金属等行业紧随其后,被调研次数均达30次以上。
点评:目前市场整体具备较好的投资性价比,价值股、赛道股或有估值修复的机会,基本面向好或政策支持的行业个股股价将有更好的向上弹性。当前A股市场的整体估值已处于相对低位,提前调研发掘低估值品种,或能在四季度更好地把握布局机会。
■ 数十家信托公司加速布局股权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有望成为信托公司新的增长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完全统计,仅在9、10月份,就有数十家信托公司参股或新成立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比如,9月21日,杭州萧山玉古浙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其股东之一便是浙金信托;9月22日,百瑞信托、中诚信托新增投资企业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这些信托公司参股或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中信登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规模122.97亿元,环比增长35.16%。
点评: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将是信托业务转型的重点方向。在新的信托分类模式下,资产管理信托大类下有一项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信托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主要分类于该信托业务类别,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将迎来发展机遇。
■ 拥抱金融科技 公益慈善与信托相互赋能
近些年,金融科技在包括信托业在内的各金融子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其中,公益/慈善信托近年来迅猛发展,其贴合信托本源和能在第三次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为其更好地与金融科技结合提供契机。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数据整理,截至2022年10月27日,慈善信托备案数量达1001单,财产总规模共44.28亿元。今年年初以来,新设立慈善信托共计228单,高于2021年全年备案数量;财产规模达4.93亿元。由于科技与公益慈善可以通过相互促进、相互赋能等形式实现更好结合,也为金融科技更好地在公益/慈善信托中广泛应用成为可能。
■ 10月份,30余单慈善信托落地
中国信登信托登记数据显示,2022年10月份全行业新增完成初始登记信托产品2,603笔,环比下降20.69%,同比增长18.21%;初始募集规模3,554.18亿元,环比增长0.20%,同比下降7.37%。新增规模保持平稳。当月,多单公益(慈善)信托落地。10月份,新增公益(慈善)信托36单,规模约1亿元,环比增长26.58%。从设立目的来看,当月新增公益(慈善)信托中,涉及乡村振兴、扶老、助残、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单为“中铁信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中国中铁乡村振兴1号慈善信托”,规模为7930万元,慈善目的主要为支持扶贫、济困、助学、乡村振兴等。
■ 安信信托董事长、副总经理资格接连获批
11月3日,安信信托(ST安信,600816.SH)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 于核准李林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保监复 [2022]584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已核准李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安信信托新一届董事会班子正在陆续落实中。近期,上海银保监局官网陆续发布核准了安信信托董事长秦怿、副总经理钱晓强的任职资格。与此同时,安信信托正在继续招兵买马。近日,安信信托在官网、官微等多个渠道发布公告,拟以市场化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市场观察
■ 信托机构积极参与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近年来,信托业正在加速转型,回归信托本源,在为发掘实体经济新动能贡献更多力量的同时,也与其他资管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
业内观察:
1、当前信托公司通过设立基金或直接投资参与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一方面是为了响应监管的导向,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另一方面是因为新兴产业往往处于行业早期阶段,资产规模和经营状况不适合传统的融资模式,长期股权融资需求非常迫切,更加符合股权投资业务的特点。
2、信托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有助于信托公司增强与实体企业的深度融合,可以和其他资管机构进行差异化竞争。股权投资业务在符合国家战略及产业升级方向的投资,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3、未来信托行业还需要提升专业能力和深耕战略性新兴行业,从“募投管退”多环节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既能扩大业务规模,也能获取更多的盈利。
4、目前信托公司与市场上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券商直投公司等仍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介入程度的加深,未来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化与专业机构的合作。一方面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寻求与专业机构战略合作,使信托公司的募资能力和专业机构的投资运营能力形成互补。
■ 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难点
近日,李双维撰文认为,我国慈善信托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因素阻碍了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包括,
主要观点:
1、税收优惠政策不清晰。税收优惠制度是促进慈善信托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发达国家不断完善慈善信托的法律、政策等,并给予慈善信托较多的税收优惠,有效推动了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参与到慈善信托设立中,减轻了委托人税收负担。但是,我国慈善信托税收政策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导致我国慈善信托难以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慈善信托法律缺失。目前,我国慈善信托的法律不完善,针对慈善信托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我国与对慈善信托的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够深入和详细,导致慈善信托发展较为缓慢。此外,各个地区实行、运用的慈善信托模式不统一,限制了我国慈善信托的规模化发展。
3、慈善信托资金来源单一。慈善信托成立过程中的资金都为现金,不动产、股权等不能作为慈善信托的初始资金。如果将不动产、股权作为慈善信托初始资金,会涉及较多的税收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就会导致慈善信托无法实现设立目标,信托资金缺乏多样性及灵活性。
4、慈善信托资金监管不到位。在慈善信托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受托人滥用慈善资金的情况。为了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国建立了慈善信托监管部门。但由于我国慈善信托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尚未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托建设制度,导致我国不同地区的慈善信托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增加了慈善信托的管理难度。此外,慈善信托在建立之初需要委托人到民政部门备案,但是民政部门负责的事项较多,导致其对慈善信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力、时间十分有限,经常会出现监管不到位致使受托人滥用慈善资金的问题,不利于我国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
■ 一周信托产品市场综述
1、本周(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06日)集合信托产品成立规模小幅增加,但成立数量下滑较为明显。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本周共有340款集合信托产品成立,环比减少9.81%;成立规模228.36亿元,环比增加3.44%,日均成立规模为45.67亿元。
2、本周集合信托发行市场遇冷,发行数量及规模双双下滑。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本周共34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260款,环比减少0.76%;发行规模162.53亿元,环比减少10.22%;日均发行规模为32.51亿元。
3、本周仅投向金融领域的信托产品成立规模保持增长。据统计,本周金融类信托的成立规模199.74亿元,环比增加9.89%;房地产类信托的成立规模4.79亿元,环比减少54,76%;基础产业类信托的成立规模16.62亿元,环比减少7.44%;工商企业类信托的成立规模7.20亿元,环比减少30.99%。
五、干货推荐
■ 保险金信托的排异与融合
国内信托制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从业者不能一味怨天尤人,更不能一躺了之,要换一个角度看,有些制度“留白”给了我们发挥的空间,鲜活的案例就是保险金信托业务的发展,保险金信托是金融从业者在引进日本的生命保险信托模式基础之上中国化的杰作,在近几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横跨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产品,也逐渐得到了监管的高度认可。
既然是移植的金融产品,在融入的同时,不可避免也会出现一些排异现象,而当我们复盘检视这些现象时候,却发现给与我们的更多是启迪,尤其是给处于转型时期的信托。比如当法律制度有过时规定,甚至是一片空白,我们该如何面对它?是僵化执行,还是坐等它完善,抑或是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基础上合理的变通运用。希望本文能给这些问题一些答案,本文会先从保险金信托的基础框架入手,对保险金信托模式做全面检视,让大家看看产品移植后排异与融合分别在哪?
1、 设立保险金信托的财产是什么?
信托作为管理受托财产的法律架构,信托财产是信托最根本的问题。只有廓清信托财产问题,才能反推出这财产归谁所有,在保险金信托结构里,就是事关保险层面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谁才应该是信托委托人,也只有分析了信托财产是什么,才知道信托财产如何交付?何时交付完成?进而判断信托何时生效,受托人从何时开始履行义务。对信托财产的分析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是认识保险金信托的起点。
(1)日本债权模式VS台湾金钱模式
那么信托财产是什么呢?目前主流认为是保险金请求权或者说保险金债权,这种认定以日本为代表。日本保险金信托叫“生命保险信托”,无需代缴保费的1.0模式叫“不附财源的生命保险信托”,代缴纳保费的2.0模式叫“附财源生命保险信托”。而日本信托业以交付的信托财产性质将信托分成金钱信托、债权信托、不动产信托等等,生命保险信托归入“金钱债权信托”分类,可见其认为其信托财产为债权而非现金或者说理赔金,也正因如此,其产品名称叫“生命保险信托”而不是叫“生命保险金信托”,产品名称更加准确严谨。需要指出的是,保险金债权或者保险金请求权这项民事权利形成是在理赔事件触发之后,换言之,在保险合同签署之后到理赔触发前这项债权并未形成,属于襁褓中的权利,更别说以这项权利作为财产设立信托了。那问题来了,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怎么能同意以这项未形成的权利设立信托呢?这不是画饼充饥吗?主要跟日本2006年修改信托法有关。日本修改信托法后,针对信托契约的性质,不再采取要物说,改采诺成说(参见日本信托法第4条)。翻译成白话,即是在日本只要信托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信托即生效,不以实际移转交付信托财产为要件。既然财产无需交付信托都可生效,那设立时信托财产是否形成更是无关大局了。由此可见,日本虽然与我们同为大陆法系,但两国在信托法的规定上还是有区别的,我国基本认为信托财产需要交付才生效,所以刻舟求剑完全照搬日本模式还是有水土不服问题的。
也有部分观点认为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理赔金,证据之一就是我们产品名称叫“保险金信托”,与大陆操作模式一样的是我国台湾省,台湾省把保险金信托归入金钱信托(类似大陆的资金信托),信托财产为保险理赔金,同大陆一样,台湾也实行的交付生效即要物原则,所以合同签订后到理赔之前信托不实际生效,待理赔触发资金汇入信托账户之后生效,相当于附条件生效信托。也由于信托财产为理赔金,所以台湾对保险金信托可装入的保险品种没有特别要求,意外险,伤害险,寿险均可,反正信托收到理赔金之后才生效,没有收到理赔金就不生效,信托公司也没有义务。所以如果我们主张大陆保险金信托财产是理赔金也存在同样问题。
2、 设立信托的财产归谁所有?
虽然投保人购买了保险,缴纳了保费,甚至可以更换保险受益人,但从保险法角度,无论是保险金债权还是保险理赔金按均应归属保险受益人,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意义看,保险受益人才是信托委托人。可要这么机械的执行法律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当投保人与受益人不一致时,投保人拥有单方面减保、更换受益人、甚至解除保单权利的情况下,相关权利虽归保险受益人所有,但却是极不稳定的。有主张让投保人承诺放弃这些权利比如承诺不再更换受益人以及不再减保退保等等,以增强保险受益人权利稳定性。此时权利稳定性有增强,可依然有其他问题,因为投保人是保单购买者,支付保单费用,主导保单架构的设立,而当以保单设立信托时若由受益人主导,便架空了保险投保人,投保人肯定是不愿意的,因为投保人与受益人关于信托架构想法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比如投保人希望限制受益人消费,给受益人一个细水长流的保障,而受益人有可能更希望是一次性把钱拿到,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从上可以看出,保险受益人虽然是法律上适格信托委托人,但从情理上看,投保人掏钱购买了保单,主导了保单结构,以保单设立信托,投保人才应是合适的信托委托人。如果机械的执行法律,撇开投保人,让受益人掌控信托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商业模式是无法推广运用,因为投保人是不会接受自己掏钱了反而被架空的局面。
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呢?以日本为例,日本是让投保人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在形式上向保险公司表示,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自己,这样投保人就同时取得受益人身份,因此就可以“师出有名”的处分受益人的权利,并以此设立信托,而在签订信托合同后,投保人再向保险公司表示,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这样就解决了法律与情理冲突问题。
3、 我国大陆保险金信托模式
我国官方文件《关于调整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金信托财产采取的是搁置争议模糊处理的做法,将保险金信托财产表述为“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的利益”,具体是债权还是现金并未说明,估计监管也没想明白,正因此也给我们留下了解释空间。可无论信托财产是债权还是理赔金,当前实操模式在融合现行法律制度时候出现了排异现象,具体如下:
(1)财产不交付的情况下宣布信托生效
国内许多信托公司在展业时,在签署完信托合同并在保险公司办理保全变更即在信托公司成保险受益人之后就宣布信托生效。如上分析,此种操作是有争议的,因为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一样实行“交付生效”。不管设立财产是债权还是理赔金,没有交付之前信托不生效。“拔苗助长”式提前官宣信托生效于法律上是有瑕疵的。但对于客户而言,即时生效的观感是要好过一个附条件生效的。因为没有哪个客户希望自己的信托是附条件生效的“画饼式信托”,从营销角度,即时生效有利于营销推广。另一方面,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提前官宣信托生效,就可以把信托规模计入信托公司管理规模,这对做大规模是很有帮助的,所以从这点看信托公司也是乐见即时生效的。当然也会导致一些“拧巴”的地方,比如官宣信托生效之后受托人就要承担相关义务,比如要履行《信托法》规定的至少一年一次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此等等这些信托公司也需要考虑到,生效就意味着责任与义务。
(2)投保人直接做信托委托人
国内主流操作都是投保人做信托委托人,如前分析,这是符合情理的,日本也是以变通方式让投保人来设立信托,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信托委托人只能是保险层面的受益人,投保人要做委托人,也应将保险的初始受益人变成投保人之后,让投保人取得保险受益人身份过渡一下,再师出有名的设立信托,最后把保险层面受益人换成信托公司。但在我们的展业实践中,我们没有这么按部就班的去做,大多省去了中间这繁琐的过渡程序,直接以投保人身份设立信托再直接将保险受益人换成信托公司。此时忽略“程序正当性”直接追求“结果正当性”主张“实质重于形式”的民族性格显露无疑。这么做好处在于简单直接高效,但也导致设立信托程序上存有瑕疵,因为《信托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投保人如果不具有保险受益人的身份是无权处分保险金债权或者理赔金的,遑论以此设立信托。但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保险产品的特殊性,投保人在保单层面起主导作用,拥有实质控制权,所以目前“简便操作方式”虽然有程序瑕疵但基本不会产生风险,因为没有人的利益在此处受到实质伤害,即使被取代的保险初始受益人也很清楚它的权利本来就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赠与的,它的身份是可以被随时更换的。
(3)被保险人是否可以做委托人?
投保人直接做信托委托人虽然符合情理,也不会产生实质风险,但在法律是有瑕疵的,但许多从业者并没有弄清楚背后的法律逻辑与情理背景,只是不加思考的把投保人做信托委托人的模式奉为铁律,机械的认为被保险人绝对不可以做信托委托人。如上分析,国内保险金信托模式本身设立程序就有瑕疵,我们以此程序作为“定理”进行逻辑推演,得到结论也必然是有瑕疵的,不能让人绝对信服的。因为按照法律理解,何止被保险人,投保人也不能直接做信托委托人呢!
在保险层面,无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都需要取得对方认可同意。如果我们认为投保人直接做委托人是可以接受的惯例,那么只要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达成一致意见,被保险人来做信托委托人也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种情况下,谁来做委托人都只是一个代表而已,这一切都是他们合意的结果。
4、 启示
上文对保险金信托模式做了分析,指出了与国内法律制度有不兼容的地方,估计许多所谓专业人士立马警觉慌张起来,但其实大可不必。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有的排异现象不是业务本身有问题而是法律没有及时更新,比如在保险金信托里日本也是走了个形式变通来让实操符合法律。当然这也不能怪法律滞后,因为法律总是落后实践,这告诉我们在实践时候,不能机械教条的执行法律,要结合业务本质,在符合法律精神框架下变通运用,否则就会“错杀好人”。如果我们僵化的运用法律,保险金信托这么好的制度就不可能推广开来。这点对处于转型的信托业尤其有启发意义,因为许多业务都是新的,甚至没有相关政策,这时候不要寄希望监管把业务康庄大道修好,历史告诉我们,业务之路不是修出来的,而是从业者趟出来,甚至磕出来的。
作者:余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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